《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1、转让申请(转让双方的)
2、转让协议书
3、转让双方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
4、原地块的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供地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6、城建部门的规划说明(改变用途)
7、未竣工的商业、住宅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及未预售证明;工业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竣工的需有验收报告或房产证。
8、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
9、属于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
10、申请转让的用地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