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用地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办理供地手续申请及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规划预审
3、政府决定划拨供地的会议纪要(政府同意划拨及是否缴纳划拨价款文件)及主管部门的证明(例是否属于非营利性项目)
4、资金来源(1、财政局承诺、上级机关核拨资金文;2、乡镇政府承诺;3、村民委员会承诺乡镇加注意见。村民拆迁安置中需用地单位及所在村、乡镇(街道办)出具承诺书,承诺划拨土地仅用于村民安置,不得用作商品房买卖,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5、城建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写明具体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发改局立项文件
7、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