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2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条
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属于我站职权范围的进行受理。
1、调运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2、省际间调运的,出具调入省的《植物检疫要求书》3、森林植物报检单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流程图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无
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