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5.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