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核准退休后的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2、《社会化发放手册》;3、遗属证件:(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照片两张;(4)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4、死者家属本人身份证办理的的银行卡。
不收费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doc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