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汾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3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扎实开展好我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全市降水量390~615mm,与历年同期比较,大部分地区接近常年。其中冬季、夏季、秋季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多,春季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少,年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年平均气温正常略高,冬季、春季、夏季、秋季大部分地区季平均气温偏高。

1.冬季(2020年12月~2021年2月):全市降水量8-23mm,与历年同期比较,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接近常年略偏高。

    2.春季(2021年3月~5月):全市降水量54-83mm,与历年同期比较,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偏高0~1℃。    

3.夏季(2021年6月~8月):全市降水量240-370mm,与历年同期比较,偏多1~2成。季平均气温偏高0~1℃。

4.秋季(2021年9月~11月):全市降水量88-140mm,与历年同期比较,偏多1~2成。季平均气温偏高0~1℃。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总体格局不变,重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7个边山区镇,在此区域内随着矿山活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削坡、挖方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将成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3月-5月春季冻融期及6月-9月汛期,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市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人、受威胁单位和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辖区内冰雪冻融期、汛期的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拟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做好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区域内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灾(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市、镇、村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基本情况

在冰雪冻融期、汛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重点为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地、露天开采、排土场及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要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底”的总要求,重点对高陡边坡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当地政府。汛期要通过拉网式排查、重点核实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要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进行预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演练,提高反应能力

要认真研究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案,将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演练力度,汛前各镇要完成至少一次以政府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遇有灾情、险情时能够做到有效避险、有序撤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临灾识别、监测方法,避灾线路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要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传单、防治手册,在电视台定时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片。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点对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使受威胁群众掌握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遇到险情有效避灾。

(四)坚持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人员的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要从政府层面强化部门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

(五)狠抓预防避让,推进治理进度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已查清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个人)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所涉镇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实施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确保2015—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全部推进完善,所涉镇要加快落实搬迁任务,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六)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灾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镇、街道、村委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单位,要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隐患排查等工作,拟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作、发放“两卡”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治理、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强化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并及时整改到位。要经常开展矿山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矿山企业“两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特别是对矿区范围内有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体是否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及防治手段,并就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及高速单位、铁路公司等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水务部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必要时协调镇(街道)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能源部门要针对煤矿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应监测防范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教科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目标责任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之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七)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汛期,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镇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人员在岗,汛期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各级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技术支撑单位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八)落实防治责任,严格奖惩制度

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依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玩忽职守、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厉问责。对成功预警预报的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成功组织群众避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综合股 7223440

政策就读:【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汾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