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一)聚焦转型发展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1.推进转型发展政策公开。梳理汇总关于转型发展方面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以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项目推进中心、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等)

2.推进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及解读,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

3.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司法局)

4.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各部门要主动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等)

5.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公开征地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6.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教育、医疗、社保、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务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限行、调价、准入、许可、基建、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读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教科局、卫体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交警队、交通局、住建局等)

7.推进函复类文件公开。主动公开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及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

8.推进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各类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等信息。(责任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体局、人社局等)

9.推进服务类政务信息公开。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制定和执行的就业、创业、创新、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及解读。(责任单位: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项目推进中心等)

10.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

11.推进惠民惠农政策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

(二)进一步规范拟发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1.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未认定公开属性的一律不予发文。

2.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要建立台账管理,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每年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三)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从今年起,施行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的基础上,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拓展施行领域和层级,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公开目录事项进行全方位的内容公开,坚决杜绝只公开目录不公开具体内容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二、聚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

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形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二)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1.明确政策解读主体,提高多样化解读比例。自2021年起我市政策文件要全部进行多样化解读,要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效果。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政策文件未附多样化解读材料一同报批的,一律不予发文。

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向政策执行机关、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一是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迅速、准确地答复“市长信箱”“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政策咨询方面的来信或来电。二是各部门要确定政策咨询的专人及专用电话,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受理来自社会各层面的政策咨询业务。

3.推进政策及解读精准服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扶贫扶困、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群体和特定区域的公开事项,可以通过小区、人才市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地的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公开,也可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定向推送等方式进行定向公开,还可以对特定人群进行政策的入户宣讲,逐步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三)切实加强互动回应工作。

1.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权威性,重大政务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商业网站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四)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信息公开。

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公开。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更加注重对社会谣言的回应澄清。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行动、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体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各部门)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市行政审批局要在今年9月前,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专区”,配备专业人才,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查询、政策咨询、办事引导和信息公开申请的指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1.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市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应与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对接,逐步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

2.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等)

(三)全面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各部门要依托汾阳市政府网站“信用汾阳”专栏,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严把“双公示”数据报送的规范关和时效关,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各部门产生的“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于信用主体名下进行公示,杜绝错报、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二是对于企业信用修复通过国家终审的,相应处罚信息要及时在“信用汾阳”专栏同步更新。(责任单位:发改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准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在政府网站上负责的栏目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担好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要及时制定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充实人员队伍。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本通知正式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党政大楼940办公室),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

五、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

今年8月底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的重点领域信息按要求全部梳理完毕,报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党政大楼940办公室)上网公示。

今年9月起,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公开全部有关信息,我市全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六、考核与监督

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以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今年8月起,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抽查检查,对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分依据。

附件:汾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政策咨询: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综合股7333594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汾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孟建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长: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育智    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汾阳市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市项目推进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交警大队、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由杨育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汾阳市各部门政务公开要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