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29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9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稳定增长,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引导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系列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37号)文件安排,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力争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活动,是我市全力落实“2023山西省消费提振年”暨省、吕梁市“晋情消费·全晋乐购”系列促销活动的具体举措。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活动投入
市财政投入资金1200万元,重点围绕零售百货、家居家电、服装服饰、餐饮住宿、汽车销售等领域投放。
1.通用消费券。投入600万元,惠及零售百货、医药、商场、超市、生鲜果蔬等领域。
2.家居家电消费券。投入180万元,惠及家居家电、手机购置等领域。
3.服装服饰消费券。投入40万元,惠及服装服饰行业。
4.酒博会消费券。投入100万元,惠及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酒类零售领域。
5.餐饮住宿定向券。投入200万元,惠及餐饮住宿行业。
6.汽车消费补贴。投入80万元,惠及新车销售行业。分档补贴个人消费者在汾阳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的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消费券投放平台拟由市政府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建行生活”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建行生活”)承办,并授权市商务局与合作平台方“建行生活”签订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投放平台“建行生活”分批次定期在“建行生活APP”面向全体在汾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活动安排,分批次划拨至投放平台“建行生活”专户滚动使用。活动结束,仍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全部清零,清零后剩余的补贴资金财政予以收回。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数字消费券信息应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市商务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消费券申领范围:汾阳市常住人口及在汾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汾阳市即可。
(二)使用范围
本次活动重点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为汾阳市零售百货、医药、商场、超市、生鲜果蔬、家居家电、手机购置、餐饮住宿、汽车销售等限额以上实体企业(个体户),面向全市限额以上入统企业(个体户)开放报名。同时,对符合入库条件并承诺入库的企业(个体户),经商务、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放。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审核并进行动态更新。
七、活动内容
(一)电子消费券
1.券种设置
(1)通用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0元、4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8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0元通用消费券,满80减2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40元通用消费券,满200减4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家居家电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80元、3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500元、20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80元家电消费券,满500减8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300元家电消费券,满2000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3)服装服饰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60元、1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300元、5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60元服装消费券,满300减6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500元服装消费券,满500减1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4)餐饮住宿定向券设置1种,消费券优惠面额为30元,消费者消费15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30元餐饮住宿定向券,每满150减30元,参加活动的餐饮住宿企业(个体户)每日每户发放10张定向券,每人每日限领取1张票券。
(5)酒博会消费券,以该活动补充方案为准。
2.投放安排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首轮发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末轮发券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7: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四22:00失效,定向券发放为每日11:00,当日22:00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3.领取方式
在“建行生活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4.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须为汾阳市限额以上企业(个体户)和承诺入库企业(个体户)。企业(个体户)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商务局批准后,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5.使用规则
(1)消费券将根据消费需求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节奏和投放额度。
(2)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6.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电子消费券仅限现场支付方式核销。
7.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百货家居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为消费者提供商家折让,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二)汽车消费补贴
1.消费分档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汾阳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新购置的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和新能源车分为8档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25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35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5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6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7000元/辆。
2.补贴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起,投入80万元。补贴发放按照“谁购买、补贴谁,先申报、先领取,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活动开始后,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活动自动停止,市政府可根据活动开展效果对活动进行适当调整。核补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
3.补贴规则
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市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补贴,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及时向市商务局提供核补信息及车辆销售信息。
4.核补程序
“建行生活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车牌后登录“建行生活APP”申领补贴。
购车人在“建行生活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银行卡交易大于2万元的POS小票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
“建行生活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建行生活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审核通过后“建行生活APP”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建行生活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购车人可通过“建行生活APP”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
5.核补受理地点
地 址:汾阳市英雄北路14号(医科大汾阳学院南200米)
联 系 人:刘虹
联系方式:13453882158
(三)电信数字消费券补贴
由中国电信汾阳分公司投入200万元,涉及“零售劵和家电劵”的补贴活动,配套“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券活动同步进行。
八、活动启动
市政府择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活动启动。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活动氛围,广而告之。
九、宣传组织
市委宣传部门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物料,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造势,营造活动良好氛围。为提高宣传效果,活动期间使用统一宣传标识,在实体店布放消费券统一受理标识。消费券标识和宣传物料由投放平台统一设计制作、配发,组织商户进行统一收银培训,优化群众使用消费券软环境。
十、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李蕊霞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慧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兆龙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药利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宁市财政局局长
李智平市统计局局长
王海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景春市审计局局长
潘 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师占伟建行汾阳支行行长
张瑞杰电信汾阳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兆龙兼任。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宣传策划,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在公益广告位投放宣传资料,扩大活动参与度。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绩效再评价。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实体商户,牵头数字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计划。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确定零售业商户名单。加大宣传引导,
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倒卖、套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建行汾阳支行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加大宣传引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进行。
电信汾阳分公司负责电信配套补贴活动“零售劵和家电劵”的投入与发放工作。
【图解】 关于印发汾阳市“晋情消费·汾享杏福”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