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1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毅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毅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中心,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52号、汾组干通〔2021〕53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6月22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姚 毅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久臻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烽同志任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 帅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良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鑫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 栋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邓连忠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俊杰同志任市公安局贾家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生科同志任市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吕 鑫同志任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剑锋同志任市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康海珍同志任市公安局石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剑峰同志任市公安局杨家庄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