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1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海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海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54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7月8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王海彦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 军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吕佩锋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任淑宏同志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侯利军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韩秀山同志任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镇东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海山同志任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张利军同志任吕梁南科大绿色清洁能源联合实验室主任;
张红莲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源海同志任市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曹万明同志任市文旅融合发展中心主任;
李继赓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雷继峰同志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建军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贺洪鑫同志任市林业发展中心(汾州核桃研究所)主任;
曹光娟同志任市财政预算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杨海山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刘国星同志市中小企业中心主任职务;
张红莲同志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源海同志市引文入汾管道供水调度中心主任、水资源征费稽查队队长职务;
曹万明同志市文湖景区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张利军同志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酒类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镇海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冯文斌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国槐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雷继峰同志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岳爱莲同志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金花同志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灵根同志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周 燕同志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艳君同志市会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曹光娟同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建军同志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主任职务;
贺洪鑫同志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立平同志市福利院副院长职务;
张宏飚同志市福利院副院长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