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1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4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正奎同志免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正奎同志免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局、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4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2月4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李正奎同志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