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FYSZFWJ/2021-00237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3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如海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发〔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如海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汾单位:
根据汾阳市委组织部汾组干通〔2021〕68号文件通知,经2021年8月23日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吕如海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玉峰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兼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林燕同志任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秋丁同志任市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明同志任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彦玮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选洲同志任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鹏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类信息,不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