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办、局,管委会: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摆在突出位置推进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2.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以及《汾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坚持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或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实行联防联控。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5.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6.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巡查考核结果;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2021年以来批复结案的事故依法组织评估,对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实施重大隐患调查处理等制度。

二、严格制度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7.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8.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

9.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煤矿: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顶板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试点。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加快智能化矿山和智能采掘工作面建设进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瞒报事故和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对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

交通运输: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和邮政寄递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按照关小上大、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式,整合优化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落实矿山图纸定期交换制度。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隐瞒采掘工作面、图纸造假和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点供”燃气及其设施的安全监管;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消防: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旅游、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三、突出防范重点,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0.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等工程。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年内创建   1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1.做好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

地震灾害: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做好震情监视跟踪,优化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加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推进重点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质灾害:建立与上级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开展边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早期识别,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市区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核心技术攻关,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12.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局队合一”。6月底前,按编制标准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各类功能区要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3至5名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

13.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

14.加强标准化建设。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15.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16.加强安全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安全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17.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镇(街道)、各类功能区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市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8.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需的智能排水机器人、高压排水管、倒灌堵漏装备、以水灭火装备等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支持开展森林远程灭火装备研发制造。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

19.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各类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2+3”五支消防救援队项目建设。加强市消防救援大队、汾酒集团消防救援中队、吕安危化、蓝天救援、天龙救援之间联动配合,完善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训练场所;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快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