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16年5月经山西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设的全国清香型白酒知名品牌示范区,也是知名的现代化工业旅游园区和绿色生态循环开发区。2017年11月,在上海国际酒交会上荣获由中国酒业协会颁授的“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吕梁产区”荣誉。

  杏花村开发区位于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规划面积35.8平方公里,总投资300亿元,近期投资200亿元。区内现有入园企业103户,其中酿造企业30户,拥有“汾”、“竹叶青”、“杏花村”、“汾阳王”4个中国驰名商标和“汾杏”等19个山西省著名商标。

  开发区总体依照三大区域布局六大板块推进,分别为北部生态体验区、中部生产旅游区和南部商务生活区三大部分。

  北部生态体验区,即青银高速公路以北20000多亩丘陵地进行绿化,以水源养护、基地培植、观光采摘、仓储物流为核心内容;中部生产旅游区,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杏花村南环路以北,传扬汾酒非遗传统工艺,建设20万吨白酒现代化生产区、商务会展、文物保护区、特色古镇旅游区;南部商务生活区,即杏花村南环路以南,建设职工生活区、湿地保护区及文化教育、休闲康养区。

  开发区坚持园区化承载、板块化发展、集群化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文化为灵魂、以生产为基础、以旅游为载体、以销售为核心,致力于做大做强汾酒,遵循“品牌共享,集中发展,统一管理,创优环境,多元投资”的20字指导方针,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征用土地,统一品牌管理,统一原料保障,统一质量检测”的五个统一管理机制建设运营。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新增白酒产量10万吨,新增饲料产量20万吨,新增销售收入200亿元,新增利税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带动相关产业产值100亿元,带动生猪养殖20万头。

  开发区以“工艺一流、设备齐全、区位优越、文化深远”为基础,依托“一诗一村两瓶酒”,重点打造“一区一城两中心”。“一诗”就是晚唐杜牧的《清明》诗;“一村”就是“中华名酒第一村”;“两瓶酒”就是驰名中外的汾酒和竹叶青。“一区”是我们现在正在打造的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城”是指的中国白酒第一城——中国酒城,“两中心”是我们着力建设的山西白酒检验检测中心和山西白酒交易中心。

  到“十三五”末,努力将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清香型白酒产研基地,全国最优的酒文化体验基地、“中国酒魂”的承载基地和全国知名的特色示范产业园区。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岗位设置表

部门

岗位

数量

备注

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任

1

 

 

  

副主任

1

文秘

副主任

1

后勤

文秘

2

 

 

  

党务

1

 

 

  

保管

1

 

 

  

机要

1

 

 

  

接待

1

 

 

  

网络信息

1

 

 

  

工青妇

1

 

 

  

信访纪检

1

 

 

  

基础发展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规划

1

 

 

  

国土

1

 

 

  

工程建设

3

 

 

  

投资发展促进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产业规划

1

 

 

  

招商

1

 

 

  

经济运营

1

 

 

  

统计

1

 

 

  

财务运营管理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记账员

2

 

 

  

出纳

1

 

 

  

环保安全监管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环保

2

 

 

  

安监

2

 

 

  

人力资源保障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人事编制

2

 

 

  

劳动

2

 

 

  

行政审批服务部

部长

1

 

 

  

副部长

1

 

 

  

初审受理员

3

 

 

  

  2、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开发区开发建设相关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报批入驻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4)负责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6)负责入驻开发区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监察、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环保监管、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

  (7)负责省、市财政对开发区建设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8)监督、协调我市有关单位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工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