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决定,拟征收三泉镇坂峪村、东贾壁村、段家庄村、郭家庄村、李家街村、南垣村、聂生村、仁道村、西贾壁村集体土地 46.8714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三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三泉镇坂峪村、东贾壁村、段家庄村、郭家庄村、李家街村、南垣村、聂生村、仁道村、西贾壁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

四、征收范围:三泉镇坂峪村、东贾壁村、段家庄村、郭家庄村、李家街村、南垣村、聂生村、仁道村、西贾壁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勘界报告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6.8714公顷,(耕地33.1144公顷,园地1.1840公顷,林地0.0579公顷,其他农用地3.5666公顷,建设用地1.9405公顷,未利用地7.0080公顷)部分土地为集体所有,剩余土地已承保到户。

六、征收目的:该项目拟用于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汾阳市段)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七、补偿标准金额: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汾阳市丘陵区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1.1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0.8900万元/公顷(坂峪村、东贾壁村、李家街村、南垣村、仁道村、西贾壁村),汾阳市平川区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3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0.7000万元/公顷(段家庄村、郭家庄村、聂生村)。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

十二、公告方式在三泉镇坂峪村、东贾壁村、段家庄村、郭家庄村、李家街村、南垣村、聂生村、仁道村、西贾壁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汾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12月2日

十四、公告地点三泉镇坂峪村、东贾壁村、段家庄村、郭家庄村、李家街村、南垣村、聂生村、仁道村、西贾壁村。

十五、补偿登记试点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吕梁市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1、汾阳市段土地利用现状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