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一)汾阳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3月11日.为正科级;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公务员1名。
办公地址位于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9楼
联系电话:0358-7291391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根据汾办字[2019]38号文件精神汾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2、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度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汾单位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4、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7、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