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的解读
相关文件《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目的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进一步查清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三晋粮仓”,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清查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2.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3.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清查范围:汾阳市县级储备粮
清查内容: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货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大清查时点: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政策性粮食企业统计结报日尚未统一,账务处理不一致,检查时点不统一,可能导致全国范围内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出现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
清查步骤内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大清查。1.准备阶段 :2019年3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化大清查方案,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做好粮堆货位平整、清理工作,及时进行保管、统计、会计等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处理账务;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2.自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汾阳市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本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市粮食局备案。3.普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择优安排检查人员,对本市纳入清查范围的地方粮食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吕梁市的检查工作,粮食质量扦样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货位)扦样,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检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的样品比例按样品总份数的10%左右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4.抽查阶段:6月20日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情况进行抽查。5.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被清查企业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汇总检查结果,报市粮食局审核后编报相关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全市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整改。
落实责任:1.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并对本单位的自查结果负全责,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2.普查责任: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地方粮食企业普查结果负全责,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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