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吕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我市在2019年建设1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基础上,2020年再规划建设10个市级示范村和4个县级示范村,带动全市村庄建设提质升级,根据《吕梁市2020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关于《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  

  《行动方案》提出“六个坚持”,即: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村为主。  

  (二)主要任务  

  1.拆违治乱。全面清理示范村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建筑、构筑物等予以拆除,确保村落建筑整洁有序。  

  2.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市场化”、“专业化”是示范村垃圾整治的前提条件和长效根基。  

  3.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示范村生活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村办、乡办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废水。同步进行农村厕所改造。  

  4.厕所改造。加快农村厕所改造进度,新建改造公共厕所,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  

  5.绿化美化。村庄绿化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基本条件,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是宜居、宜游的“美丽底色”。  

  6.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基础设施是示范村建设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7.公用服务设施配套。要配套公用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示范村乡风文明建设,传承乡村文化。  

  8.产业发展。通过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争取达到50万元以上。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争取达到1万元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2020年完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前期启动阶段、实施建设阶段、验收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具体推进。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有效实施提出了5项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确定今年10个吕梁市市级示范村和4个汾阳市市级示范村的2020年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明确时序和要求,作为规定动作,成为责任目标,加以落实督促,检查验收。三是保障资金、落地项目。给予每个示范村300-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各乡镇(街道)、村要集中精力和财力,加大力度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示范村建设给予倾斜支持,集中投入。四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正确认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白此项工作对于自身的巨大益处,克服“等靠要”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积极配合和参与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加强考核、有序推进。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