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之后,《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19〕4号)两个文件相继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起草《汾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把《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吕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落到实处。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市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主要为0-8岁(在省救助标准上扩大2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正手术等救助项目扩展到14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救助条件:1.具有汾阳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3.符合相应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救助标准: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8岁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康复训练:1.全日制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8岁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根据监护人意愿,为小年龄及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一年)。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3.农村(社区)个案康复训练。为进一步提高救助覆盖面,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0-8岁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农村(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1.助听器产品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后配发,定点机构免费向听力残疾儿童提供适配服务,适配服务救助标准为0-6岁1200元/人、7-14岁400元/人。2.其他类型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按评估结果,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后自行购置,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予以补贴。 

  人工耳蜗植入与肢体矫治手术: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过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并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同时由省聋儿中心和省级定点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提供术前筛查、植入手术等服务。对通过术前筛查,但因招标采购产品不匹配等原因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2.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该救助项目,由市残联组织筛查并审核后,转介到省级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每救助1例,给予救助对象家庭3000元交通和生活费用补贴,补贴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8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已接受社区(农村)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 

  (二)明确救助工作流程 

  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代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市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审核:市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同时在《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中对救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核。市残联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支持性康复等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三)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各级财政、审计、教育、民政、扶贫、残联、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