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交字〔2021〕 25 号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股室:

    现将《汾阳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原则,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质量,强化督办整改落实,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对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举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复查率100%,对挂牌督办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100%,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二、检查对象、领域

  运管所、客运办、局属企业,局农管所、道路股、质监站、路政大队;并随机抽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企业。

  交通运输行业的道路运输领域、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运营领域、场站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清单

  (一)监管部门检查清单

  1.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2.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吕梁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及“零事故”单位创建开展情况;

  5.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及整改情况;

  7.典型事故和重大风险事件教训汲取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0.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清单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6.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9.现场作业情况;

  10.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市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局安全办牵头,运管所、客运办、众鑫、二运、三运公司,局农管所、道路股、质监站、路政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所监管、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按照综合督查、日常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督查

  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局安全办组织实施,每半年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对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综合督查中,应当随机抽查相关行业领域或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以客观反映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度综合督查覆盖率应当达到100%。

  (二)日常检查

  由局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局属各单位、各股室配合实施,每季度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对象和检查覆盖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予以明确。

  (三)“双随机”监督检查

  由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运管所、客运办、路政大队、质监站组织实施,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对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督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各业务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等要素。

  (四)专项监督检查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综合考虑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发起,局属相关单位配合适时组织开展。

  五、检查程序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等检查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二)查看资料: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抽查被检查单位所属二级机构有关资料和工作台账。

  (三)现场问询:现场问询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了解其是否掌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领

  (四)实地查验:选取部分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实地查验

  (五)深度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深度评价,为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六)现场反馈:视工作需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向被检单位进行集中现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整改治理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加强治理,严防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予以通报,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举一反做到“发现一个、排査一批、消除一类”;对行业主管部门或生产经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属地人民政府;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室要依法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或按照程序移交有权处罚部门。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检查期间,要轻车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发现监督检查存在不当情形或违法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完善检查台帐

  在监督检查中,要规范填写《汾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经相关领导审阅后要及时报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备案。

   (五)畅通信息果道

  各科室、单位要将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报送备案(安全监督科),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机制,畅通报送渠道;要认真填写各督查检查记录表,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或暗访抽査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单位地址

检查人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