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纠错找症结,对症下药开良方,‘精准式’评查带动能力水平‘双提升’,质效指标‘双促进’”……由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召开第二次两级三评及质效分析会,对第三季度晋城中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的2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会上,18位一审法官、12位二审法官“面对面”互评,在智慧碰撞中凝聚办案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晋城中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中一、二审裁判的焦点和争议点进行提问,经过全面分析,逐一对案件定性进行表态,使每一起案件都有明确意见。

  “查”得主动,“评”得到位,晋城中院此举把发改案件评查的“回头看”变为“深加工”,把案件质效评估的“判断题”做成“应用题”,以案练兵,以评促改。

  “前几年的审判工作中,时常会出现‘翻烙饼’现象,即一审判决后,二审改判,再审又改判维持一审判决。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司法公信力损害极大。”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类问题被列入我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院系统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全省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摸底,彻底进行整治。通过摸底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出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显著降低案件发指比例,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据统计,省高院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共计1250件,其中民事案件836件、刑事案件248件、行政案件166件。各中院在此期间共发还基层法院重审案件9842件。

  为切实加强全省法院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案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法官队伍素能,统一裁判标准,9月24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征求对省高院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案件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各中院提出反馈意见,并同步开展辖区发还案件清理整治。同时,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案件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十五条。

  《规定》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制定了重点监督管理措施。在作出裁定前要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相关情况;省高院、中级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发回重审外,凡是能够直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判的,原则上不得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已经发还重审的案件,不得再次发还重审;拟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提请由分管副院长主持的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如要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书中应当阐明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具体理由,指出原审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主审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

  《规定》还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案件全面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上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审存在办案错误、瑕疵的,应当发出问题告知书,原审法院应当及时检视整改。案件要进行专门标识,全省各级法院案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取相关数据信息和裁判文书,按月进行梳理汇总列表,建立本院案件台账,并实现主审法官在办案系统中能够查阅到主办案件各个程序的法律文书。此外,各级法院每年度应当对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提审、改判四类案件进行常规评查,逐案分析形成报告。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确保法院办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社会的评价、历史的检验。山西法院也将恪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秉持“效率、均衡、严谨、守纪”工作理念,努力打造办案更公正、审判更高效、过程更透明、群众更信服的“四高”法院,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该《规定》于2021年11月8日起在全省法院正式实施。(闫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