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类型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企业及人员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 细类 企业及人员 主体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及人员 主体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2.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对“四新技术”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执行情况。
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人员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 细类 人员 主体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条
1.核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2.核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的有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细类 人员 主体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条
1.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不良行为,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2.执业情况:是否按规定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是否续期注册并参加继续教育。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注册建筑师监督检查 细类 人员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7号)
第四条
第三十六条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细类 人员 主体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四条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企业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特殊建设工程及按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工作;是否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是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擅自投入使用;
2.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三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八条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条 
第十七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条
第五条
第八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第四条
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1.工程建设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一、招标单位
1.建设单位有无将依法必招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手续,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2.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
3.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标单位
1.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2.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省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督计划,加大“双随机”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率。重点检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四)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落实情况;(五)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履行情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14〕45号)
第二条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 细类 企业 主体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四条 
第五条    ……
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检查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结构配置是否合理,和社保缴纳情况。 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建筑业企业及所辖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1.从业条件: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人员的构成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
2.经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3.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4.劳动用工行为:企业落实实名制用工、治欠保支有关规定,有无拖欠行为等情况。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条
1.检查在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现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检查企业业务承揽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有超越、挂靠、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被投诉、举报、处罚、及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三十一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第五条 
第二十八条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一、执业资格: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延期注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擅自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情形。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4.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情形;
5.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6.是否有被投诉、举报、处罚等情况。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1.检查监理业务承揽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抽查企业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检查企业是否有超越、挂靠、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被投诉、举报、处罚、及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2006年7月1日起行)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1.核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2.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四条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细类 企业 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检查 细类 企业 主体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城镇燃气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城镇燃气 细类 城镇燃气 主体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行业管理  
对建筑市场的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农民工工资支付 细类 对建筑市场的检查 建设项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五项制度”落实情况  
用工实名制实施情况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检查 细类 用工实名制实施情况检查 主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在建工程款支付情况 细类 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 主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十九条 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  
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检查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排水许可证   细类 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检查 主体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排水许可证是否办理  
COD、氨氮、总磷出水是否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细类 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检查 主体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COD、氨氮、总磷出水是否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