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政告〔20202  

    

  根据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汾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1261800时起,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全市所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市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所有市外返乡人员和外市来汾人员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上门排查,做到人盯人,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对全市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对已暂行关闭的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KTV、网吧等同时做好通风、清扫、消毒工作。 

  四、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六、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拨打12320卫生热线举报。 

  七、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中止春节假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