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传承人申报

  已列入汾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并符合下列标准: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已列入汾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以及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从业者。  

  3、有犯罪记录者、长期非法上访或有上访经历者。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文化站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2、各相关协会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传承人申报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字数控制在申报书所标的字数范围内。 

  2、项目保护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等的扫描件和复印件。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书籍、录像素材以及图片。 

  4、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 

  5、各文化站对本地所有申报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将每个项目的申报书电子文本、反映该项目的代表性图片、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及有关辅助资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进移动硬盘或u盘(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包),连同乡镇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请示及申报清单共同申报。 

  6、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包括移动硬盘或u盘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传承人材料

  1、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见附件)等。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其他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文化站、相关协会要认真组织,大力推进,尤其是截至目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仍处于滞后状态的个别乡镇,要借此机会,依靠专业人员和专家,认真汇总普查线索,从中发掘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积极申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传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各文化站、相关协会要严格按照申报表(推荐表)的要求填写信息;项目申报书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要内容翔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凡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9日。 

  联 系 人:薛利鹏 

  联系电话:13*******43 

  电子邮箱:598815715@qq.com 

  地    址:汾阳市文化馆一层汾阳市非遗中心 

  邮    编:032200 

汾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