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脱贫成效,进一步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经乡镇申请,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给予石庄镇4个村贫困村提升项目,分别为:胡家社村修缮蓄水池、谷雨墕村修复水井、曹家庄村水井维修、原家社村修缮生活用水水窖。奖补资金共18.624万元。发文字号为:汾扶开发【2020】7号、汾扶开发【2020】34号。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扶贫开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58—7335223
举报电话:12317
汾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