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 2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0-10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6797(25.1955亩)

工业

用地

不小于1.0

不少于3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50年

440

418

25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 2 )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系数)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2020-09(A-01)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4883 367.3245亩)

工业
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3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50年

6428

6100

367

2020-09(A-02)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0249 (30.3735亩)

物流

仓储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3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40年

1260

1200

30

2020-09(A-03)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4877 (22.3155亩)

物流

仓储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3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40年

926

880

22

2020-09(A-04)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852 (4.278亩)

工业
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30%

不大于20%

不大于24米

50年

74

70

4

二、2020-10、2020-09(A-01)、2020-09(A-04)号三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根据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标准地”控制指标通知书》(杏开审函〔2020〕14号),标准地控制指标设置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2)能耗控制≥20万元/tce 

  (3)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二氧化硫<30mg/,氮氧化物<50mg/,颗粒物<5mg/;《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COD<40mg/L,氨氮<2mg/L 

  三、2020-10、2020-09(A-01)、2020-09(A-02)、2020-09(A-03)、2020-09(A-04)号五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最高价者且不低于底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925日至20201015日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2日下午6时止,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为2020925日至20201022日下午6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1022日下午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01023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汾阳市政府大院东楼四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  

  2020-10号宗地20201016日至20201026日下午4:30时; 

  2020-09(A-01)号宗地20201016日至20201026日下午4:30时; 

  2020-09(A-02)号宗地20201016日至20201026日下午4:30时 

  2020-09(A-03)号宗地20201016日至20201026日下午4:30时 

  2020-09(A-04)号宗地20201016日至20201026日下午4:30时 

  八、各宗地面积、界址空间范围见后附图。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2020-10、2020-09(A-01)、2020-09(A-04)号三宗“标准地”实行双合同一承诺管理,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自愿签署《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 

  42020-10、2020-09(A-01)、2020-09(A-02)、2020-09(A-03)、2020-09(A-04)号五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需提供《社保专用票据》,还需交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 

  5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6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7)本局认为需要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它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8)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7336597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账户1、开户单位: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汾阳文峰路支行  

    号:104173107878 

  帐  号:139248549020 

  账户2、开户单位: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汾阳市支行 

    号:203173181788 

  帐  号:20314230300100000309151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