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自然资告字〔202014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汾阳市标准地改革目标,促进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20201020日《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议纪要》(汾政函〔2020168)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925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011),2020-102020-09(A-01)2020-09(A-04)号三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现调整该三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020-10号宗地209万元,2020-09(A-01)号宗地3050万元,2020-09(A-04)号宗地35万元。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01022号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7336597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