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自然资告字〔2020〕14号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汾阳市“标准地”改革目标,促进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根据汾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0日《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会议纪要》(汾政函〔20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汾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汾自然资告字〔2020〕11号),2020-10、2020-09(A-01)、2020-09(A-04)号三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现调整该三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020-10号宗地209万元,2020-09(A-01)号宗地3050万元,2020-09(A-04)号宗地35万元。
二、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0年10月22号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7336597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