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汾阳市杏花村白酒交易会展中心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属于杏花古镇片区。规划范围北至汾酒一街,南至原汾杏酒厂北侧,东至东涧河(吊桥沟),西至新石路,总用地面积12.69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2.69公顷。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面积为7.47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58.86%;地块编码A-01。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将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52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11.98%;地块编码A-02。结合总体规划中商业服务发展基本策略,规划区内主要配置商业用地。 

  3、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16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9.14%;地块编码A-03。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为所属园区提供内外部物流仓储服务。 

  4、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54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20.02%;地块编码A-04A-05。主要为新石路东侧公园绿地和汾酒一街南侧的防护绿地。 

  具体建设容量控制详见附图。 

  四、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主要为规划区周边对外道路系统的建设。规划区对外交通干道主要为地块西侧的主干道新石路、地块北侧的主干道汾酒一街以及地块南侧的次干道规划北一街;规划主要对地块周边交通干线梳理,路面修整,保证其通达性。实现货运、过境交通与生活基本分离。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