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情街南、兴隆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属于杏花新区片区。用地范围为兴隆路以西,风情街以南,规划路以东,南环街以北,以中部的规划街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12.78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2.78公顷;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约为5500人;属于五分钟生活圈规模。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为南北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9.22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72.14%。地块编码A-01、A-03。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0.70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5.48%;地块编码A-02。结合总体规划中商业服务发展基本策略,主要沿风情街设置商业建筑。

3、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19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17.14%;地块编码A-04、A-05、A-06、A-07。主要为规划用地西北角的广场用地和风情街南侧、兴隆路西侧、南环街北侧、规划路东侧的公园绿地。

4、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0.67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5.24%;地块编码A-08、主要为规划用地东南的社会停车场用地。

四、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属于五分钟生活圈规模,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应配置以下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一、社区服务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建地块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幼儿园

-

-

-

在杏花新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

2

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

A-03

-

500

可联合建设

3

文化活动站

A-01

-

250

可联合建设

4

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

770

-

宜独立占地

5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300

-

宜独立占地

6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A-01

-

350

可联合建设

7

社区商业网点

-

-

1000

可联合建设

8

再生资源回收点

-

6

-

可联合建设

9

生活垃圾收集站

A-01

120

-

宜独立设置

10

公共厕所

A-02

-

50

可联合建设

11

热力站

A-01

350

-

宜独立占地

二、便民服务设施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要求设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建设器械、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五、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级体系。

南环街——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规划路——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风情街——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

兴隆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

规划街——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