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风情街南、兴隆路西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情街南、兴隆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属于杏花新区片区。用地范围为兴隆路以西,风情街以南,规划路以东,南环街以北,以中部的规划街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12.78公顷。
二、规划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2.78公顷;规划范围人口规模约为5500人;属于五分钟生活圈规模。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为南北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9.22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72.14%。地块编码A-01、A-03。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将形成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基本单元。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0.70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5.48%;地块编码A-02。结合总体规划中商业服务发展基本策略,主要沿风情街设置商业建筑。
3、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19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17.14%;地块编码A-04、A-05、A-06、A-07。主要为规划用地西北角的广场用地和风情街南侧、兴隆路西侧、南环街北侧、规划路东侧的公园绿地。
4、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0.67hm²,占规划片区建设用地的5.24%;地块编码A-08、主要为规划用地东南的社会停车场用地。
四、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属于五分钟生活圈规模,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应配置以下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
一、社区服务设施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配建地块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备注 |
1 | 幼儿园 | - | - | - | 在杏花新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 |
2 | 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 | A-03 | - | 500 | 可联合建设 |
3 | 文化活动站 | A-01 | - | 250 | 可联合建设 |
4 | 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 - | 770 | - | 宜独立占地 |
5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 | 300 | - | 宜独立占地 |
6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A-01 | - | 350 | 可联合建设 |
7 | 社区商业网点 | - | - | 1000 | 可联合建设 |
8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 | 6 | - | 可联合建设 |
9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A-01 | 120 | - | 宜独立设置 |
10 | 公共厕所 | A-02 | - | 50 | 可联合建设 |
11 | 热力站 | A-01 | 350 | - | 宜独立占地 |
二、便民服务设施 | |||||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要求设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建设器械、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
五、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级体系。
南环街——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规划路——城市主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风情街——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6米;
兴隆路——城市次干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
规划街——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0米。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