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9月24日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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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山西鹏宏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汾环行审

〔2021〕14号

2021年9月24日

2

关于汾阳市昌锦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汾阳昌锦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汾环行审

〔2021〕15号

2021年9月24日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1、汾环行审[2021]15号 关于汾阳市昌锦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汾阳昌锦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汾环行审[2021]14号 关于山西鹏宏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