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汾阳杏花村经开区武寨路南 A、B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报送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青银高速以北、武寨路以南、清香大道北延线以西、规划市政路以东,总用地面积 118.30 公顷。以小相河为界分为A、B 两部分。  

  二、规划规模  

  规划工业用地就业岗位容量约0.36万人;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18.30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14.86公顷,规划工业用地111.06公顷。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容量控制  

  1. 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11.0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6.69%,地块编码A-04、A-05、B-01、B-08、B-11,均为二类工业用地(M2),分布在规划武寨路两侧。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 0.7≤R≤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 10%≤G≤20%,工业用地内一般建筑限高24米,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建筑限高 50 米。 

  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城市道路用地(S1)0.96公顷,为规划范围内的武寨路。  

  3. 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1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6%,地块编码A-01和B-07,两处均为现状防洪用地(U32),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m。  

  4.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2.6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2%。地块编码A-02、A-06、A-08、B-02、B-03、B-05、B-09、B-12,均为道路、高速和水域的防护绿地(G2)。 

  5. 非建设用地(E) 

  规划区内水域(E1)面积3.44公顷,地块编码 A-03、A-07、B-04、B-06、B-10,包括炭窑沟、小相河、永田渠和泄洪沟。 

  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为与工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结合修规平面具体布局。 

  五、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外部市政路网与内部厂区路网。 

  1. 市政路网包括城市主干路与城市次干路两个层级: 

  1) 规划武寨路——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 

  2) 规划市政路——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 

  3) 清香大道北延——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 

  2. 厂区主路网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厂区内部交通运输和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作为市政路网补充和分流的需求。 

    

  公示单位: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示时间:2021年1020日至2021年1119 

  附: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寨路南 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 

  我区现将《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寨路南 A、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汾阳市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0358-7311555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19 

    

  附件:
    1、1012公示图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