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报告书为5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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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汾阳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汾阳市栗家庄镇桑枣坡村

建设单位

汾阳市民政局

环评机构

山西德尔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四类殡仪馆,不包含公墓建设内容(由建设单位另行办理审批程序),年处理3000具遗体,总用地面积2301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43.4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343.42平方米。其中殡葬综合楼建筑面积3892.54平方米、业务及办公楼建筑面积1296.1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99.28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35.5平方米、出地面楼梯间建筑面积20平方米、绿化面积80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等。项目总投资9876.92万元,环保投资28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火化机采用二次燃烧工艺,产生的废气采用“急冷+碱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放筒(每2台火化炉共用一套尾气处理设备)排放。遗物焚烧炉采用二次燃烧工艺,焚烧尾气经“急冷+碱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放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施工期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工地周边100%安装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裸露场地遮盖、物料堆场全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出入口车辆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急冷塔冷却水经阻垢剂处理、清洗废水经过消毒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共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后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施工期建临时沉淀池一座,设备及机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道路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抑尘。

3.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火化炉炉灰、除尘器集尘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生活垃圾。火化炉炉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专人处理,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堆放点;除尘器集尘灰、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严禁午休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防治措施。

2

项目名称

汾阳安康医院

建设地点

汾阳市峪道河镇宏寺村北街北窑场

建设单位

汾阳市安康医院

环评机构

山西清朗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汾阳市安康医院成立于2015年,是经汾阳市卫生局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医院,医院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麻醉科等科室。随着汾阳市城市发展、人口增长,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需要不断提高,现医院场地受限,故汾阳市安康医院利用峪道河镇宏寺村北街北窑场一块空地进行迁建,本次迁建医院科室不变,新增核磁机、CT机等医疗设备,该场地之前未建设其他项目,总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安康医院拟在新址建设三层医疗楼,总床位48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和静电吸附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施工期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外脚手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现场裸露场地绿化或遮盖、现场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物料堆放在简易棚或用篷布全覆盖、洒水抑尘、密闭运输、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特殊废水(含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全部经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和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调节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市政官网排入汾阳市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期建临时沉淀池一座,施工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抑尘。

3.落实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中药药渣、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药渣存放于专门的药渣房,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的垃圾集中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和医疗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定期交由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地下安装、室内安装、设置标牌、严禁午休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防治措施。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