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情况的通报》(晋环函202135号)的要求,结合《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了《汾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该方案经汾政函202292号文件予以批复实施,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布。







《汾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汾阳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做好汾阳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关于2020年度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情况的通报》(晋环函202135号)的要求,结合《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原则和依据

(一)目的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科学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为搞好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提供依据。

4.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适应。

(二)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依据

1.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确定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3.结合汾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4.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5.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自然地貌。

二、划分方案

(一)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根据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次声环境

功能划定为10个适用区域,分别为:

0类区——0

1类区——4

2类区——4

3类区——2

1.1类标准适用区域30.86km2

I.该区域位于庆成西大街以南、大向善正街以北、243省道以东、西河路以西;

II.该区域位于222省道以南、庆成西大街——庆成东大街——汾屯线以北、禹门河以西;

III.该区域位于庆成东大街——汾屯线以南、学院路——鼓楼南路 ——南薰路——汾州大道——汾张线以东、董寺河——汾介线——307国道黄山线以北、307国道连接线以西;

IV.该区域位于文峰西街以南、西河南路——英雄南路以东、董寺河——汾介线以北、鼓楼南路——南薰路——汾州大道以西。

2.2类标准适用区域22.82km2

I.该区域位于青银高速以东、庄李线——山西令才腾飞实验(国际)学校(含)以南、贾家庄(含)以西、222省道以北;

II.该区域位于西河北路——西河南路以东、文峰西街以北、学院路——英雄北路——鼓楼南路以西;

III.该区域位于禹门河以南、243省道以西、大向善正街以北、青银高速以东;

IV.该区域位于大向善正街——汾介线以南、307国道黄山线以北、西河南路——307国道黄山线与汾介线交接处以西、青银高速以东。

3.3类标准适用区域1.42km2

I.该区域位于董寺河以南、英雄南路以西、汾介线以北、西河南路以东;

II.该区域位于董寺河以南、汾州大道以东、汾张线以西、汾介线以北;

4.4a类标准适用区域(交通噪声6.87km2)。

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具体道路街道情况为青银高速、243 省道、西河路、汾酒大道、学院路、英雄路、辰北路、鼓楼路、南薰路、汾州大道、富民路、海淀北路、东湖路、望阳路、郭宏线、庆成大街、胜利街、金鼎大街、鼓楼街、文峰街、西苑正街、迎新正街、海洪西街、大向善正街、永和大街、汾介线、307国道、222省道

(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解释及相应适用标准

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

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标准适用区域

50

40

1类标准适用区域

55

45

2类标准适用区域

60

50

3类标准适用区域

65

55

4类标准适用区域

4a

70

55

4b

70

60

(三)区划的几点说明

1.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依据,但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许多内容近期无法实施,若完全对照制订《声环境功能区划》,则可能导致《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现状差异过大,难以实施,对近期实际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因此,在制订《声环境功能区划》时,本着“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的指导思想,以用地现状结合城市规划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既考虑汾阳市城市区域现状,又兼顾汾阳市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既符合《规划》精神,又能对今后几年的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监测工作有指导意义。

2.本次交通噪声划分对象为中心城区内主要道路。

城区建筑均以高于三层建筑物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穿越《声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的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干线,将其两侧40m范围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由于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中,各功能区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高标准一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与管理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区划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实施监督管理。

3.本区划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