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

事项

追责

情形

追责

依据

追责

形式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0743136-3-QT-003

 

损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处理

【规章】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

    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1.检查责任: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2.处置责任:对损坏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检查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玩忽职守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处理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