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它  类型

40743321-QT-0002

对科学技术研究测评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四)
【规章】 《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七条(四)
【规范性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 2号)
 第二条第一款 第六条(三)(四)

1、受理责任:不予一次性告知、刁难、拖延,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审查责任: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放宽条件

3、决定责任: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放宽条件

4、监督责任:增加执行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致使档案案卷质量问题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四)
2、《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第七条  (四)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 2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款
4、《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