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40743321-CF-0001

对档案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第二十四条

1、受理责任: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违规增加申请人义务

2、审查责任: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放宽条件;

3、决定责任: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4、监督责任: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致使档案案卷质量问题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