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处罚
012645447-CF-0003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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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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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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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45447-CF-0003 |
对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实体或者程序违法,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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