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动的处罚
012645447-CF-0013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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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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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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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45447-CF-0013 |
对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实体或者程序违法,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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