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强制

01266081-5-QZ-0008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1、承办责任: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而先行登记保存。2、审批责任: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3、送达责任: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而先行登记保存;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三项。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