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
01266081-5-QZ-0016
2018-06-1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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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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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1266081-5-QZ-0016 |
扣车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八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校车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2、承办责任:违规扣车;未按规定将被扣车辆停放在指定地方;违规使用被扣车辆;扣车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损等。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