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
01264549-8-QT-0016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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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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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 权力 |
01264549-8-QT-0016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的依法追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