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01264549-8-CJ-0001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裁决
01264549-8-CJ-0001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十六条
【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四条、第五条、每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调查责任:依法调查,查证证据材料是否属实。
3.调解责任: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合法调解。
4.裁决责任: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5.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调解书或处理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的;(四)擅自收费或不按标准收费的;(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32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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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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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
01264549-8-CJ-0001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的;(四)擅自收费或不按标准收费的;(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32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