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01264549-8-XK-000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上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晋国土资发【2011】100号)
【地方性法规】  《关于改进建设用地报批方式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315号)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与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预审通过的;
3、对符合条件不予与通过的;
4、行政主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
5、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