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01264549-8-ZS- 0004
2018-06-06
汾阳市国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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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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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 征收 |
01264549-8-ZS- |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耕地开垦费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