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国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征收

01264549-8-ZS-
0004

耕地开垦费的征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征收责任:使用规定票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耕地开垦费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耕地开垦费征收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未按照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者时限征收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