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5295-QT-0001

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3、通告责任:将审核结果进行通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予通过审查的未予通过,不应通过审查的予以通过。
3、未及时将审查结果通告重点用能单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