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751503266-QR-0004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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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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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 |
751503266-QR-0004 |
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交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2.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3.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判员授予等级称号的;4.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5.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6.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7.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一次性告知裁判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8.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9.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判员授予等级称号或者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10.对符合条件的裁判员不授予等级称号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11.工作人员审核、审批、授予等级称号或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2.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擅自收费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