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012645287-QT-0006
汾阳市民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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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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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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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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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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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287-QT-0006 |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第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
1、受理责任:接收部队邮寄来的退役士兵档案。 2、承办责任:对档案进行复核登记,本人拿退伍证、行政介绍信报到并开具落户激活银行卡手续。 3、审批责任:选择自主就业的,制表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符合安置的进行安置, 4、送达责任: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名单上报财务股。 5、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6、久拖不报或无故拖延办理;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