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01264599X-CF-0005
汾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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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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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4599X-CF-0005 |
对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
【行政法规】 |
1、立案阶段责任:宗教事务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六)弄虚作假,误导、期骗领导和公众;(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民族事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行政处理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