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处罚

568474
751-CF
-0031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16号)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条第四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农业执法大队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