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568474751-CF-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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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568474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2002年第12号令)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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